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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遭受性暴力的你
#聊心談情室
【給遭受性暴力的你】
【事件1】近期新聞媒體和社群平台持續發燒,關於演藝圈藝人連環爆的性平事件。
【事件2】去年國際新聞有名的韓國N號房事件是典型性暴力事件,透過網路軟體便利用名義詐騙少女上當,因為不敢說,而淪為加害者的工具,持續被傷害。
【事件3】2017年10月,好萊塢製片人溫斯坦(Harvey Weinstein)30多年來不間斷的性騷擾與性侵害其電影公司之女性製片助理、臨時工與演員。該事件引發美國的「全國性清算」,開始大規模關注性侵、性騷擾事件,稱之為「溫斯坦效應」(Weinstein effect)。溫斯坦案件的報導與後續出現的#Me Too運動,是反性侵及性騷擾社會運動,正好鼓勵許多人分享其遭到性行為不端,而一直壓抑不想說的往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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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性暴力?
性暴力是指施暴者透過暴力或脅迫等強迫手段,企圖強迫他人跟自身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係、性騷擾、性暗示、販運等行為,令對方產生恐懼、羞辱。
中國人向來對「性」十分忌諱,要談「性」絕非易事。
性暴力的受害者大都覺得被侵犯是一件羞愧的事,因為怕被人歧視,故多採取逃避態度,不願求助。除了貶低自己外,害怕對方無法受到適當的懲罰或是後續的報復行為,因此,擔心事件越演越烈,而選擇不說,同時,讓加害者有危害其他人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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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這種事情是我的錯嗎?
不過,有魅力是種錯誤嗎?每個人都有自主權,性也是,當你有需求的時候,不但不尊重,還以權力關係脅迫,讓受害者面對兩難之困境。大多是生存備受威脅,例如:職場的長官以工作要脅。或是利益關係被脅迫。為了生活或是利益選擇隱忍,或因為缺乏性別平等意識,而未將自身的困境和職場性暴力連結在一起。
性暴力的發生,不一定是人控制不了性的慾望,而是人想透過性的暴力, 去展現權力,控制他人。不但失去身體自主權利,也受到權力不對等的影響。
不論職場或是家庭,性別暴力有聲或無聲地壓迫著女性。在這個父權社會,女性身在其中,不論優異與否,都仍可能被迫背負罪責與罵名。
近期,女性意識抬頭,不只女性會受到性暴力,也是有男性會遇到性暴力的事件,值得我們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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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該向誰求助?我該說出來嗎,會不會遇到所謂的「二次傷害」,或會不會造成家庭風暴(如果相對人是家人)?
若遇到性暴力時,鼓勵說出來,若是害怕,可從身邊可信任的親友開始,如果還沒準備好,也不勉強。務必先好好照顧自己,即使可能需要多花一些時間也沒問題。求助是你的權利,不是你的義務。
113服務專線。這是一支24小時全年無休的諮詢熱線,提供與家庭暴力、性暴力和性騷擾等性別暴力相關的線上諮詢、相關資源、服務轉介和通報服務。所有來電者的資料都會保密,接線社工會以人身安全為最優先考量,依通報狀況評估是否通報各地的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,或是請當地警政人員提供協助。透過專業團體共同協助與支援,陪伴您一同面對。
或許說出來會面臨關係的變化,但是隱忍或是說謊,只是讓關係保持假象,自己持續受害,加害者也執迷不悟。唯有自己面對,才能重新選擇,同時,也讓做錯事的人面對錯誤跟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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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使有受害者願意告訴你自己的狀況,請注意以下
(1) 一定要相信受害人
曾不幸遭受性侵的人,往往最害怕的是得不到別人的相信。害怕別人不理解,不相信她們,使這些受害者更難以啟齒,不敢分享她們內心的想法。
(2) 給予支持
鼓勵她們尋求專業的協助。除了考慮報案尋求協助之外,亦要盡快得到相關的醫療服務與跟進。
(3) 告知不是受害人的錯
性侵受害者往往會掉入一個漩渦,不斷責怪自己,認為自己「做錯」才會招到性暴力對待。沒有一個人是合理被性侵對待。面對這樣的受害者,身邊人要告訴她們受性侵,絕對不是她們的錯,相反加害者才應要得到適當的法律制裁。此外,因為社會對兩性的刻板印象下,男受害人更加難以得到應有的理解與支持。所以作為身邊朋友,更要加大力度去幫助他們走出陰霾,尋求協助。
(4) 聆聽!
千萬不要強迫受害人說出整個事發經過,因為這會為她們帶來二次傷害。你要做的其實就是「打開你的耳朵」,做一個最好的聆聽對象,好好聆聽她們想要說出的事情,給予最正面的回應。
(5) 尊重他們的決定
尊重當事人的意願。若果受害者想重新出發,不再糾纏於昔日的傷害,不妨給予我們最大的支持,從旁去輔助她們可能才是最好的方法。
(6) 不用強迫她們立即「好起來」
受到如此巨大的傷害,身體與心理絕對要一段時間的適應。這個時候,她們可能不愛出席社交場合、容易失眠、食慾不振、疑心重等等。除了鼓勵她們尋求協助之外,作為朋友亦要理解她們的行為,適當時應給她們「空間」,不要摧促她們立即「好起來」,理解與支持才是最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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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性暴力處在每個人的生活中,但卻常常被視而不見或是隱藏,甚至自我懷疑,認為是自己的錯,為什麼這麼多人而只有我遇到?等等的自責狀態。隨著社會意識的抬頭,有人站出來發聲,那些被害者才逐漸願意公開或是面對,讓加害者能夠清楚知道自己所作所為造成他人不舒服、傷害,也讓他們能夠面對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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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李羽榛諮商心理師
